白話解說聯邦公民法的C-71號修正案提案

公民法的 C-71 號修正案提案是近年備受矚目的焦點之一, 由於加拿大是一個由世代移民所建立的國家,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在這裡匯聚,形成了獨特的多元文化社會。 對許多人來說,加拿大公民身份是無價之寶,象徵著豐富的社會福利、優質的教育和醫療服務,以及自由和包容的生活方式。 獲取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方式有很多種,主要依據屬地主義為主,血緣主義為輔。 然而,由於加拿大法律的特性以及公民組成的多樣性,很難有一部關於公民身份定義的法律能做到沒有遺珠之憾,而公民法的 C-71 號修正案提案正是為了彌補因為早期過度收緊的法律而造成的傷害。

2023年12月19日,安大略省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認定,禁止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父母將公民身份傳給海外出生的子女,可能有違憲之虞, 這一新聞引發了大家對2009年由哈珀總理內閣收緊的公民法規在現今社會適用性的重新思考。 2024年5月13日,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馬克·米勒先生在渥太華的公開講話中,向國會提出了有關放寬第一代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其境外出生第二代子女的公民身份繼承權的法案提案, 這就是C-71修正案的提案。

可能在本文發布時,該C-71修正提案仍在辯論與審查的流程中, 讓我們一起了解現行的公民身份取得方式, 以及C-71修正提案所期望修復的遺珠之憾。

現行法令規範的公民身份直接繼承取得 - 屬地主義篇

子女符合以下條件者,且不在例外範圍:

  • 在加拿大的固定國土出生。
  • 在加拿大的浮動國土或海外領地出生。

例外:

  • 父母雙方皆為外國政府駐加拿大的現役外交人員。
  • 若出生於外國政府所擁有於加拿大境內的飛地。
現行法令規範的公民身份直接繼承取得 - 屬人主義篇

子女出生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 父母至少一方為在加拿大出生者且具備有效公民身分。
現行法令規範的公民身份間接取得 - 屬人主義篇

因 2009 年的修正案而無法直接繼承舉得公民者,得依循以下方式與路徑取得:

  • 由具備加拿大公民身分的父母一方申請依親移民取的永居身分。
  • 遷徙回加拿大居主且於遞件時滿足當下公民與移民法規的要求。
  • 若當事人已成年,則須自行遞件申請。
  • 若當事人未成年,則需由具備加拿大公民分的一方提出申請。
C-71 修正案提案希望能放寬的直接繼承取得 - 屬人主義篇

子女出生時,

  • 父母至少一方為加拿大公民。
  • 子女出生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分的一方曾在加拿大居住至少滿 1095 天。
C-71 修正案提案成為正式法律的基礎與挑戰
  • 此次修正案建立在下議院和參議院就S-245法案所做的良好工作的基礎。
  • 研擬擴大覆蓋於海外領養的非親生子女。
  • 獲得議會通過。
  • 獲得皇室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