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堡交通事故案探討常見被驅逐出境的因素
近日有新聞報導關於洪堡野馬(Humboldt Broncos) 冰球隊巴士事故肇事人被判刑定讞且即將面臨驅逐出境的新聞, 這個新聞再次勾起於 2018 年春天讓全加拿大人心碎有心痛的交通意外事故, 我們對於2018年4月6日發生在加拿大薩省的洪堡野馬(Humboldt Broncos) 冰球隊巴士事故再次深感悲痛。 這場悲劇性事故導致16人喪生,另有13人受傷,對受害者的家屬和社區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洪堡野馬隊隊伍當時正前往進行一場冰球季後賽,卻在途中與一輛半掛式聯結貨櫃車相撞,造成這場不幸。
我們在此向所有受害者及其家屬致以最深切的哀悼和慰問, 感謝所有在事發後迅速響應的急救人員、醫護人員及志願者們,他們的努力與奉獻讓我們看到了人性中的光輝。 這次事故不僅讓我們重新審視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讓我們關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改進,其中特別是移民法規與移民政策。
以這次事故為例,涉案的卡車司機 因嚴重犯罪被判處八年監禁。 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涉及嚴重犯罪如危險駕駛致人死亡或重傷的永久居民,可能面臨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和被驅逐出境的風險。
這樣的判例對移民社群產生了極度深刻的影響,令他們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和法律的嚴格性感到震驚和擔憂。 在此,根據過去 20 年的曾經曝光在新聞上的判例以及發生在小編身邊的實例來探討有甚麼因素會造成一個加拿大居民或甚至是公民被驅逐出境。
誰不可能被驅逐出境?
因以下原因直接取得並繼承公民身分:
- 在加拿大領土上出生,父母雙方非外國政府之外交人員
- 出生時,生父母一方為加拿出土生的公民
造成歸化入籍的公民被驅逐出境的可能原因
目前已知能讓歸化入籍的公民被驅除出境的原因:
- 於取得公民身份歷程上的任一環節蓄意作假且情節重大
(例:以學簽轉工簽轉永居轉公民為例,即便成為公民,若被發現學簽作假,則影發骨牌效應,導致被褫奪公民身分)
公民與永久居民的差異
公民可以但是永久居民受限或不可以的:
- 投票權 (可能有例外,但是不多見)
- 參政權
- 服公職權 (永久居民有受限)
- 參軍權 (雖開放,仍受重重限制)
- 公民沒有居住義務
- 海外領事保護與救助
永久居住義務
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2001 年加拿大法律第 27 章)第 28 條,“永久居民必須在每個五年期間遵守居住義務”,並且“如果永久居民在該五年期間內的至少 730 天內實際居住在加拿大,即符合居住義務”。
驅逐肇事司機出境的法源依據
肇事司機因獲判刑定讞而衍生違反的移民法規法條
- 判刑期間不計入居住時間,無法履行居住義務 (第 28 條 第 a 項)
- 定讞犯行可以被判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36 條 第 a 項))
- 危及加拿大境內人員生命或安全 (第 34 條 第 e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