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留學生被驅逐出境的理由與因素
加拿大向來以對留學生友善以及具備高度包容性而聞名世界,以歐美國家的生活消費水平而言,加拿大提供第一流水平的教育品質,卻是同水平國家中學費相對低廉很多的,此外,由於加拿大總體的移民政策於過去 20 年期間從著重於資本經濟因素逐漸轉型著重於勞動力市場因素,不但逐步開方留學生於校內打工,更進一步開方留學生於校外打工,更甚者不限制留學生於寒暑假打工的時數,在搭配上稍後出台的地方省提名項目 (Territorial Provincial Nomination Program) 和快速入境項目 (Express Entry Program),這使得很多人把加拿大的學生簽證視為通向移民西方先進國家的多功能萬用鎖,也就是因為如此,開始有不當使用這把萬能鎖的行為出現,而違反移民法規者可能面臨最嚴重的懲罰就是被驅逐出境。
由於加拿大的法律系統是海洋法系,政府與人民之間採取誠實互信和寬容併濟的原則,除非有造成民情動盪的重大事件發生,加拿大政府並不會經常性主動去檢查和稽核居民的行為,並持同樣的標準,加拿大政府也用同樣的標準來審查留學生在加拿居留期間的實際行為是否符合當初申請學生簽證時的初衷,而其檢查的法源根據就是加拿大聯邦移民法第 216 條第 1 款的那些項目,這條法律也就是所有學生簽證審批的根本法,而其中最核心的三個條件就是 1) 留學目的合理 2) 留學資金充足 3) 畢業後離境意圖強烈,而大部分淪落到被驅逐出境的留學生,不外乎就是觸犯其中一項,而且情節重大到連以人性化思考而舉世聞名的加拿大邊方關或移民官都難以容忍通融。
以下我們就幾個最常見的因素來快速檢視:
- 逾期非法居留
- 非法打工
- 就學紀錄有重大瑕疵
- 刑事犯罪且情節重大
留學生-逾期非法居留
- 在當下簽證失效前 30 天未能及時遞件申請延簽
- 於當下簽證失效後 90 天未能遞件申請復原並維持臨時居留許可或即時離境
- 之前申請遭駁回後 30 天內未能重新遞件申請展延或變更身分或即時離境
觸發驅逐出境的檢查條件:
- 發生重大案件遭司法單位通報
- 申請續簽學生簽證時進行背景調查
可能驅逐理由:
- 畢業或喪失學生身分後未能依規定離境且無其他正當居留理由
留學生-非法打工
常見行為誤區:
- 非法超時打工
- 從事學生簽證附註項目明文禁止行業
- 沒有合法執業證照或許可
觸發驅逐出境的檢查條件:
- 發生重大案件遭司法單位通報
- 申請續簽學生簽證時進行背景調查
可能驅逐理由:
- 實際行為與申請學生簽證時的留學目的不符,涉嫌簽證詐欺
留學生-就學紀錄有重大瑕疵
常見行為誤區:
- 成績太差 (e.g. 連兩個上課學期 GPA 2.0)
- 學習成效不彰 (e.g. 成績單上有顯眼或過多的 IP – Incomplete 註記)
- 作業或考試作弊情節重大被退學者
- 上課出席率太低 (e.g. 一整個學年只有一個學期全職念書)
觸發驅逐出境的檢查條件:
- 遭學校多次多個學期通報
- 申請續簽學生簽證時無法提供具體證明文件
可能驅逐理由:
- 實際行為與申請學生簽證時的留學目的不符,涉嫌簽證詐欺
留學生-刑事犯罪且情節重大
常見犯行:
- 無照駕駛
- 酒精麻醉藥品濫用 (包含吸毒後或酒後駕車)
- 參加幫會且有具體組織犯罪行為
- 竊盜行為
- 偽造文書
觸發驅逐出境的檢查條件:
- 或判刑六個月以上定讞
可能驅逐理由:
- 實際行為與申請學生簽證時的留學目的不符,涉嫌簽證詐欺
- 危及加拿大境內人員生命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