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因作假的證明文件成為簽證詐欺案件受害者 – 學生簽證篇
今天我們來探討如何避免因作假的證明文件成為簽證詐欺案件受害者。加拿大是一個以高品質教育系統、友善簽證政策和多元文化兼容並蓄聞名全球的最佳留學國家,每年全球都有幾時上百萬人規畫如何來加拿大念書,每個人用著不同的方法努力,努力念好書打造漂亮成績單,有人努力考好如雅思 (IELST)、托福 (TOELF) 或思培 (CELPIP),有人努力賺錢存學費,當然還有很多不同的努力方式,而申請學生簽證的流程,說難不難,說簡單也還真不簡單,有人找仲介代辦,或有人親自操刀 DIY 自己的申請案,由於生現實生活中存在極大的訊息掌握度,於是就會在網路或社群裡流傳一些可以幫助他人少走彎路的偏方密技,其中,嚴重違反法規的偏方密技,不但不能幫人少走彎路,反而有可能導致他人走向涉嫌簽證詐欺的不歸路,讓我們一起來看 洛拉·阿金拉德 (Lola Akinlade) 的故事並從中汲取教訓。
根據加拿大廣播公司 (CBC) 於 2024-08-01 的報導,現居新斯科細亞省(以下簡稱 NS 省)的國際學生 洛拉·阿金拉德 (Lola Akinlade) 女士 (以下簡稱阿金女士),來自來自奈及利亞的阿金女士於 2016 年12 月以學生身分來到加拿大(和小編同一年喔),入境之後,預計能趕上 2017 年 01 月的開學,由於被代辦仲介告知原申請的學校該學年度的名額滿嘞,於是阿金女士就報讀一所位在 NS 省內的一所社區學苑,並於 2017 年 09 月順利開學入獨,並於 2019 年獲取社會服務專業的兩年制專科文憑 (相當於台灣二專或近似於副學士文憑程度)(小編也是同年大學畢業),就在要畢業的前幾周,阿金女士收到一封來自加拿大聯邦移民局 (IRCC) 的信件,要求他針對 2016 年申請學生簽證其中一份證明文件 --- 學校的錄取信 (Letter of Acceptance ,俗稱 LoA) 的真偽做出進一步說明與澄清,由於這個問題,影響了阿金女士之後進一步深造的學簽申請以及可能畢業工簽申請,在沒有合法移民身分的條件下,無法合法工作,一家人靠著出國前賣掉在家鄉所有物業,以及阿金女士的配偶之前在加拿大境內合法工作獲取的收入免強度日,直到 2023 年 03 月收到 IRCC 的正是裁決 (包含限期驅逐令),阿金女士整個人都垮嘞,阿金女士的律師阿馬納特·桑德胡 (Amanat Sandhu,以下簡稱桑律師) 表示,阿金女士的家人正在提交人道主義申請以留下來。
首先撇開阿金女士是否為故意犯或是受害者,如果無力獨自完成申請學校與簽證辦理的程序,建議找持牌的移民顧問或是在加拿大註冊執業律師(最好還是移民專科的律師)來委託代辦學校申請以及簽證申請的事宜,身為消費者,有權力要求對方出示具有相關證號的職業登記或資格證書,其次,在簽屬委託收全文件時,或要求客戶簽屬切結書證明自己提供的訊息與文件為真,要注意的是,不論是持牌的移民顧問或是移民專科的律師,他們只能根據當事人提供文件進行代辦,他們不能無中生有以不當手段來位顧客取的文件,即便已經全案委託給合法專業人士,該申請案最終利害還是得由案件主申請人概括承受.所以不要為了省錢或是省麻煩而委託給沒有合法執業資格的個人或法人來作申請代辦。
其次,加拿大的大專院校的確也存在有錄取名額限制以及所謂正取備取的機制,會有錄取名額限制的通常是一些極度熱門且教學資源極度密集的科系,例如:護理系、醫學系、法律系以及研究所碩博班等等,一般大專院校大學部與專科部的一般科系主要還是以成績 (i.e. GPA 或 CGPA) 決定錄取與否,假設您的申請案有進入到實質審查程序但仍不幸名落孫山,通常學校都會寄一封感謝函,或提示是否願意被放入下一輪入學申請的大池子裡,一般來說,相關申請資料至少保存一年,有備取機制的學校,會直接告知您是備取第幾名,且若有任何機會,會在哪個日期之前通知您,如果以上都沒有,即便以全案位託給註冊的移民顧問或是專業律師,當事人都還是可以於上班時間直接致電或去信 (建議使用 E-Mail) 學校招生辦公室或是國際學生事務部門查詢,沒有一定要透過中間人去問。
再者,阿金女士入境之後全職就讀的學校與原先申請的學校有所不同,通常遇到這樣的狀況,當事人需要主動通報移民局,即便在學生簽證 (Study Permit) 上的 Institution Name 欄位寫的是 “OTHER POSTSECONDARY INST [2 或 3 碼省名縮寫]”、”OTHER UNIVERSITY [2 或 3 碼省名縮寫]” (施行 DLI 制度之前) 或是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 [2 碼省名縮寫] “這種沒有限定學校名稱的登記,當事人都有義務與責任主動通報已關於全日全職上課學校的異動,並確認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新的學生簽證或是需要補上相關證明文件入檔備查,通報方式可以透過移民局的客服電話、線上 Web Form、以正式的紙本信件或是直接入秉加簽 (Amendment)方式通報異動,如果是以電話或是 Web Form 通報,需詳述自己的異動與理由,這樣移民局人員才能給予精確的指引,然後根據移民局官員回復的指引尋求專業持牌移民顧問或是移民專科律師的幫助.如果阿金女士當初有確實做到這一點,也許就不會有畢業前的驚喜,或是 2023 年 03 月時的崩潰與手忙腳亂。
最後,回到前面關於申請表單具結與委託代辦問題,如果是自己 DIY 或是透過非合法註冊登記備案的第三方代辦者,申請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表單最後簽名具結所填寫內容以及附上的證明文件一切為真,任何關於審批結果的利害,完全有主申請人承擔;至於諮詢具備合法執業資格專業人士,若只是單純以計時諮詢的方式協助確認申請文件內容完整性,則當事人需要在申請表之末簽名具結,如果是全案委託辦立,則需要在 IRCC 制式的代理授權文件上簽名具結,同時承作方也會要求額外簽屬一份文件切結當事人提供的一切訊息與文件皆為真,若是後有爭議且能證明過失在於承作方,則能依相關法規提出申訴或訴訟並爭取賠償,於移民局方面也較容易爭取不落下不良紀錄或甚至再審的機會。
在選擇來加拿大留學時,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是非常重要的,無論是自行辦理還是委託專業人士,都需要確保提供的資料和文件是真實且準確的,像阿金女士的遭遇提醒我們,簽證申請所需的表單與文件於遞件前最好能請專業的持牌移民顧問或移民專科律師檢查,否則,任何違規行為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甚至影響未來的生活計劃,因此,謹慎選擇合法的申請途徑和代理,並主動向移民局報告任何變動,以確保自己時時處於合法的狀態,只有這樣,才能順利達成學業和移民的目標。